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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質疑:舊城改造不可能獲獎勵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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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24日 05:59
2011年03月24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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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地方政府對有貢獻企業,給予獎勵的政策存在已久,例如幫助當地解決就業問題,或為當地帶來省級,甚至國家級獎狀的企業,都可獲得地方政府一定獎勵,例如退稅或獎金。不過,北京理工大學經濟系教授胡星斗則指出,雖然各地的獎勵標準有別,但很少會發出現金獎金,多數是退稅或其他優惠。

對於有內房企業獲得地方政府6億多元人民幣的獎勵,胡星斗認為,獎勵金不可能是來自參與舊城改造。他解釋,舊城改造是透過企業招標的方式,本身是一種商業行為,非慈善項目,而且還可獲政府其他政策優惠,所以不可能再額外有獎賞。

胡星斗質疑,雖然不知那筆收入來自多少個地方政府,但如果是退稅,一間企業很難獲得如此鉅額的退稅額:「一般退稅率都是幾個百分點,6億退稅,豈不是交天價稅款?」他續指,若是獎金,則需要由地方財政收入撥出,等於動用了納稅人的錢,而且要先經過地方人大討論,審批通過才能取款。胡星斗又表示,假如有地方政府以有助推高地價為由,用納稅人的錢獎勵企業,那對百姓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因為樓價會因此被推高。若地方政府果真「獎勵」內房商推高地價,我擔心當中有可能涉及腐敗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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