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土工業家蔣震的四女蔣麗莉涉詐騙逾310萬元認股權證收益的案件,被告遭私人助理以特赦證人身分指證,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表示接到「神秘人」告密,指特赦證人兩年多前曾因藏毒被捕,卻沒有書面紀錄,懷疑廉署為本案隱瞞事件,促警方徹查。
法庭本周三裁定控罪表面證據成立。次被告胡思聖(46歲)的大律師艾勤賢稱,胡本周三收到3份警方案件報告,指首被告蔣麗莉(48歲)的私人助理葉玉珍,以及另一證人、葉的丈夫王偉明(譯音)曾涉毒品案。其中兩份案件報告指葉玉珍於08年7月中在上水身懷17.29克疑似毒品被捕,以及09年9月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被搶劫,警方發現其袋藏有懷疑毒品,另一份報告則指王偉明藏毒。
疑廉署要求警察「行方便」
艾勤賢續指出,辯方收到消息指葉玉珍於08年7月被捕後,即有廉署黎姓(譯音)人員到警方上水總部,向調查該藏毒案的警員表明葉對廉署很重要,而上述日期前9個半月,廉署拘捕本案眾疑人。艾勤賢質疑3份報告表明案件未結案,以葉的藏毒分量,足足可在區域法院判囚5年,但案件發生兩年多仍未結案,懷疑廉署施壓,為令葉能在本案當特赦證人,要求警察「行個方便」,拖延調查及落案。
根據庭上證供,葉玉珍受盤問時否認涉藏毒或其他案件,與警方紀錄不符。艾勤賢明言葉乃重要證人,誠信很重要,「她作供說謊,實失去特赦證人資格」,認為事件水落石出前不應續審,否則須重開控方案情,甚至要中止聆訊。
控方資深大律師韋仕博呈上本年1月,代表蔣麗莉的律師行與律政司的信函。辯方在信中要求查明葉玉珍等控方證人的案底,以及「拘捕協助調查」紀錄,律政司兩天後回覆表明葉從未被捕。韋仕博質疑辯方早已知悉事件,現在才突然舊事重提,他亦認為要查明所謂警方文件的真偽。
控方﹕要查明「警案件報告」真偽
艾勤賢則表明,已找來前警員評估3份報告,前警員指格式與寫法皆為警察文件。辯方要求警察總部徹查,眾被告保留投訴權利。案件今續。
蔣麗莉、胡思聖涉嫌在2002年擔任太平洋興業(現新時代集團控股)主席及執董期間,向10名員工批出2388萬股認股權證,卻取回其中5人出售權證後的收益。蔣又涉嫌串謀第三被告環康集團執董包國平,送贈884.48萬股予葉玉珍,但在環康上市後指示葉出售股份,歸還其中34萬元予蔣,以避過上市後12月禁售期。
【案件編號:DCCC265、26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