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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基金公司陳辭﹕豁免剛果債損港譽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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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25日 05:59
2011年03月25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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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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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終審法院正審理本港是否需跟從中央政府的「絕對外交豁免權」政策,豁免剛果民主共和國(下稱剛果)向美國基金公司償還8億港元欠債,當中需決定是否提交人大常委會釋法。美國基金公司昨陳辭指出,終院應獨立地裁定法律問題,以確保回歸前後司法穩定,否則只會損害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外交部﹕盼有妥善解決

事件引來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專員關注,曾3度發信予法庭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警告,若香港在外交豁免權安排上與中央政府立場不一致,將對國家利益造成深遠影響和嚴重損害。外交部發言人姜瑜昨表示,正了解案件詳情,希望可有妥善解決。外交部則稱,這是中央與特區間的正常工作溝通,不能說是干預特區司法獨立。

上訴庭去年裁定,香港跟從97年回歸前的普通法制度,在外交豁免權上採「有限度外交豁免」,裁定剛果須償還美國基金公司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欠債。剛果不服上訴,指香港有責任跟從中央政府的「絕對外交豁免權」,令該國毋須償還欠債。律政司長代表早前陳辭指出,即使終院不願意,仍有責任跟從外交部指示;而法院在有需要時,應該先請人大釋法,再依指示作判決。

美基金﹕應沿用回歸前立場

美國基金公司堅持本港應採回歸前沿用的立場,容許該公司向剛果追收債務。其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稱,本案只要參考《基本法》19條即可輕易解決,有關條文指本港法院有獨立司法管轄權,但港府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外交豁免權」根本非該條文內所指的「外交事務」之一,故法院可自行依普通法作判決,事件毋須釋法。

他反指若香港採用充滿缺點的絕對外交豁免權,將無可避免地嚴重損害《基本法》第109條中要求港府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保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條文。彭力克又說,剛果的政治及經濟與本案無關,而律政司代表則避重就輕,未有將本案重點、關乎法院角色的《基本法》第19條交代,只着重演繹關乎中央政府角色的第13條、即中央政府負責管理與港府的外交事務,希望將外交豁免權列為外交事務內。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FACV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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