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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有兒童色情品可囚5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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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25日 05:59
2011年03月25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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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般人以為發布色情物品才算犯法,自己下載後儲存於電腦內私人觀看並不犯法。但為打擊涉及兒童色情物品的罪行,任何人即使只藏有兒童色情物品而未有發布亦屬犯罪。

根據香港法例第579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3條,任何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監禁5年及罰款100萬元;而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的刑罰更重,最高可判監禁8年及罰款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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