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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果欠債案 債主指毋須釋法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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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26日 05:59
2011年03月26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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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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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終審法院在剛果共和國(下稱剛果)欠債案中,審理中港「外交豁免權」是否要看齊,並考慮是否提交人大釋法。剛果的債主昨指出,香港司法制度與內地不同,一國兩制正好保障法院獨立和自主,香港有權不跟從中央政府的豁免權政策,此舉無損中央政府利益。

剛果被美國基金公司追討8億元欠債而提出上訴,指香港應與內地一樣給予其絕對外交豁免權免其償債。美國基金公司昨指出,外交豁免權本應一國一制,但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實施一國兩制,屬例外情况,香港若採用回歸前沿用的「有限度外交豁免」,應下令剛果需要償債。

基金公司律師指外交部信件沒約束力

外交部曾就本案三度發信表示,香港需與中央政府態度一致,採用絕對外交豁免權。昨日常任法官李義問基金公司御用大律師彭力克,終院應如何處理3封外交部信件。彭回答指出,信件對法院沒有約束力,故法庭應獨立判決,即使判決或引起尷尬或困難局面,亦不能因此迫使法庭跟從信件指示。

彭力克又指出,本案根本毋須釋法,因為人大常委會既可於任何時候提出釋法,法院毋須主動提請。案件下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FACV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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