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內地未滿14歲免責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27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27日 05:59
2011年03月27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內地法律規定,未滿14歲的兒童縱然犯法亦毋須負上刑責,有不法之徒遂利用兒童作「馬前卒」,甚至有家長叫子女以身試法。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呼籲家長不要貪一時衝動或便宜,走「法律罅」利用未成年子女走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未滿14歲的兒童毋須負刑責,已滿14歲不足16歲的少年,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毒、放火、爆炸及投毒才要負刑事責任,而18歲以下人士應當從輕處罰,除可責令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亦可由政府收容教養 。

盼父母作身教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關注事件,呼籲任何人和父母不要利用兒童滿足一己之慾,家長、海關等執法部門應格外留意。對於有家長利用子女走私,她認為家長應向子女身教,教導他們不要太看重物質,「不要為五斗米折腰,更不應利用兒童以得到更多物質」。

不過,她指調低刑責年齡並非解決之法,認為當局應對這些心智未成熟的兒童提供輔導,倒是利用小童的人應該被重罰。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