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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東方報業集團早前控告高登討論區誹謗,法庭下令高登須賠償10萬元,東方日前再度就討論區內關於判決的22篇涉嫌誹謗內容入稟高院,要求高登賠償及披露發布者的資料。
早前控告獲賠10萬
原訴人分別為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太陽報督印有限公司及東方報業集團榮譽主席馬澄坤。被告為負責管理「香港高登討論區」的活現媒體傳播有限公司。
入稟狀透露,今年2月26日至3月4日期間,高登討論區內有22篇討論主題,大部分內容是關於東方控告高登誹謗獲賠償。原訴人認為有關內容屬誹謗,要求高登對此作賠償,同時向法庭申請禁止發布有關內容。另外,原訴人又要求高登披露其點擊率、訪客,及發布者的姓名、地址、電郵、身分證或護照號碼和IP地址。
【案件編號:HCA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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