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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過激議員料兩月內表決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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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30日 05:59
2011年03月30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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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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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針對有議員在會議期間投擲物品及指罵官員,昨討論修改《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表示,成員普遍贊成擴大事務委員會主席的權力,與大會主席可下令要求行為不檢的議員離開議事堂的權力看齊。委員會已着立法會秘書處整理文件,以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再排期在大會中表決,預料需時一至兩個月。

泛民反對管制攜帶品

委員會昨日除討論擴大事務委員會主席權力,亦討論管制議員攜帶入議事堂的物品,有意見認為物品除了要與當天會議內容有關,亦應只限於發言期間展示。但譚耀宗引述有議員對上述兩項更改有保留,執行上亦比較困難,但委員會已安排在下次會議集中討論。據了解,主要是泛民議員反對上述建議。至於加入阻嚇性的條文,譚耀宗指出,英國議會會要求行為不檢的議員禁足會議3至5次,但先要通過決議案才可行使此權力,「我們覺得複雜了,太大陣仗,會叫秘書處深入研究」。

昨日會上只有公民黨吳靄儀反對擴大事務委員會主席權力,理由是要尊重議會傳統,在事務委員會層面議員都是平起平坐,不應有權驅逐任何議員離場。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則指出,這是吳個人立場,公民黨本身支持擴大事務委員會主席權力,吳在投票時可申請豁免,不跟隨黨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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