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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除民主黨及石禮謙外,地產建設商會在今年1月,亦曾向立法會建議為額外印花稅設「日落條款」,即訂明條文的終止生效日期,令法例實施一段時間,或在特殊環境不存在後,需自動取消或檢討成效,再由立法會決定是否繼續實行。日落條款的目的,是在條文終止效力前設立緩衝期,可先行準備及實施相關的配套措施。
民主黨涂謹申指出,日落條款早有先例,例如訂立《租務管制條例》時,便加入一項條款,訂明修例在沒有需要實施時,政府便不再提出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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