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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雖然本港法院可向案中內地人頒布禁制令,阻止她騷擾原訴人,但有律師指出,即使本港法院向該內地婦頒令,禁止她再作騷擾行為,但若婦人身在內地,即使繼續越境來電滋擾,禁制令也未必有作用,只是若騷擾情形惡化,原訴或可考慮報警。律師黃國桐認為,即使案中內地人缺席聆訊,法庭仍有權單方面考慮證據後頒布禁制令。但觀乎入稟狀內陳述的詳情,黃指該內地人沒有「埋身」,只在不同地方等候原訴出沒,因此除非原訴能證明該內地人不斷致電滋擾,或其出現時的行為達不能接受程度,法庭才會頒發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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