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市民今次入稟阻止發展商祥達起樓的其中一個理據,是指對方無權使用美孚新邨第8期剩餘的地積比率。但發展局前日發出聲明,卻反駁地盤本身是一個「有其本身發展參數(即地積比率等)的獨立地段」,可以獨立作考慮,不過本報發現這個說法,明顯與政府去年底回覆區議會時的版本截然不同。
本報獲得一份政府在去年12月21日發出、回覆深水埗區議會的文件,信件是以發展局長名義發出,由該局政治助理張文韜代行。當局在解釋氣庫興建新樓宇的理據時,明確指出當年美孚新邨第8期及氣庫是「涵蓋於同一份批准建築圖則」,因此在考慮石油氣庫舊址擬建樓宇時,「亦須同時考慮美孚第8期現有樓宇的發展參數」。另外,為確保第8期的上蓋面積符合當年批准圖則的規定,當局更強調石油氣庫地盤有590平方米面積不能發展,要撥歸第8期範圍。種種迹象都顯示出政府是同意第8期與石油氣庫是互有關連,不可分割。
黎廣德﹕政府避「剩餘地積比」
不過,根據發展局前日的聲明,卻突然指「由於氣庫的發展項目是有本身發展參數的獨立地段,並不存在剩餘地積比率轉移的問題。」
本身是工程師的公民黨副主席黎廣德指出,發展局前日的說法明顯有改口風。他估計由於小業主現時反對的理據,是發展商運用剩餘地積比率時,應與小業主一同分享,但如果政府說成是「獨立地段」,則可避免這難題。不過他質疑,祥達曾經多次更改圖則,更主動把建築面積縮小,正正是因為要與第8期一併計算地積比率,才會出現這個狀况,故政府根本無可能說成是「獨立地段」。
而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亦質疑,若政府把氣庫說成是「獨立地段」,那麼為何地盤須劃出590平方米不能發展,要撥歸第8期的圖則?她又引用北角嘉信大廈案例,指法庭已經裁決發展商如要運用舊項目的剩餘地積比率,須證明兩個項目為同一業權人,或者有密切關連,換言之在今次美孚事件,祥達就必須與第8期的小業主商討。余若薇要求政府積極介入事件,包括重新考慮地換地等解決方法。
發展局發言人接受查詢時重申,石油氣庫的發展項目是有本身發展參數的獨立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