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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廈作零售 須改地契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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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13日 05:59
2011年04月13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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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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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測量師指出,現時商店及服務行業(零售)用途,一般被視為屬於商業用途的一種,所以於大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於規劃層面,商業用途地皮用作零售用途,是不用向城規會申請;不過,個別地契會規限零售樓面,所以若將商廈改作零售店舖,可能要向地政總署申請改地契及補地價。

但他又指出,本港不少商廈(非住宅或非工業用途)的地契沒有此規限,這些商廈是可以自由選擇寫字樓及商舖的比例。

商業用途屬於城規會其中一項主要土地規劃用途,另外根據城市規劃條例,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更改土地用途,例如由住宅轉為商業,但城規會會用3個星期收取公眾意見,然後由不同相關政府部門提供意見,城規會在參考意見後作出決定,過程中,政府部門及申請人都有可能要求延遲審理。假設和黃未能於司法層面,成功爭取放寬長江中心規劃限制,和黃仍可以啟動修訂圖則程序。

事實上,不少發展商都曾希望將停車場改作更有利可圖的用途,例如新世界(0017)曾將灣仔會展及荃灣愉景新城由停車場改作臨時汽車展覽廳,其中會展個案,城規會曾因消防問題討論多時,最終批准作為期3年展覽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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