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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再有銀行向雷曼事件事主採取法律行動。創興銀行早前申請禁制令,指一名在雷曼事件中損失114萬元的寡婦,連同另一人多次披麻帶孝在銀行前祭亡夫,在銀行主席的照片前撒陰司紙,又留難職員,用千元紙幣存款一兩毫子。創興銀行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請得臨時禁制令,禁制兩人再作滋擾。
銀行門口祭夫主席照前撒陰司紙
高院法官潘兆初昨日發出臨時禁制令,禁止劉碧雲及麥偉成(譯音)在案件正審前,再有滋擾行為。昨日出席聆訊的劉碧雲在法庭激動聲言要跳樓陪老公,更暈倒地上,惟救護員接報到場後,她又毋須接受治理。
法官昨指出,劉碧雲自1977年在創興開戶,2006年她斥資114萬元買入與雷曼相關的結構性產品,08年9月隨着雷曼兄弟倒閉而全數損失。一年後銀行提出在不承認責任下提供50萬元特惠金,劉碧雲亦收下。但去年7月星展銀行提出賠償方案,決定向部分投資者退回本金,劉碧雲即要求創興作同樣賠償。
千元鈔票 入一毫子
創興銀行指今年3月14日,劉在旺角分行前拜祭亡夫,取出其遺照及銀行名譽主席廖烈文及現任主席廖烈武的照片,大燒元寶撒溪錢,又展示標語指銀行欺騙客戶,敲大銅鑼及以大聲公叫還錢口號。
今年4月6日,麥偉成加入行動,多次留難銀行職員,如交出千元鈔票要職員存一毫子入其戶口。法官認為劉麥的行為即使是為引起公眾對事件的關注也說不過去,投資者有不滿可索取法律意見決定是否提出訴訟,二人行為超出法律所能容,因此頒下臨時禁制令,禁制兩人滋擾、恐嚇銀行職員及客人,兩人不得進入各分行及銀行董事與職員住所,也不能於50米範圍內滋擾,或煽動他人做同類滋擾,違反可能被控藐視法庭。
【案件編號:HCA6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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