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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軍方機構可視挑釁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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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29日 05:59
2011年04月29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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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雖然只是用光影投射圖像,但未必無法律責任。大律師陸偉雄說,是否違法要視乎程度,若持續投射,即使只是光,無其他圖像或字句,亦可被視作擾亂公眾地方秩序。他解釋,若投射到馬路等,光線因此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亦會造成滋擾。

他說,將影像投射至警署外牆或駐港解放部隊外牆,嚴重更可被視為挑釁,特別是駐港部隊外圍的外牆,因屬軍事禁區,規則會較一般物業更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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