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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月入逾萬元的地產代理,為省回數百元停車場費,利用兩張八達通「免費」在上水彩園邨停車場泊車數天,最後被停車場職員揭發,他昨承認兩項欺詐罪,地產代理牌照或被吊銷。
案情指出,被告潘漢城(31歲)於去年11月22日晚上駕駛私家車至上水彩園邨停車場,以八達通A拍卡進入。被告於翌日晚上駕車離開停車場閘口時,原本應以八達通A拍卡出閘,並繳付144元停車場費,但被告特意下車,用另一張八達通B先拍在入閘感應器上,然後再以八達通B拍出閘感應器;由於泊車少於半小時毋須繳費,被告此舉便能欺騙電腦系統,逃避付款而將座駕駛離停車場。
以不同卡進出 騙電腦系統
被告駕車離去大半小時後,停車場職員發現入閘口的防撞欄未能自動落下,翻看閉路電視紀錄揭發事件。
被告食髓知味,去年12月17日駕駛同一座駕重施故技,用八達通C拍卡入閘,於21日後離開時再將八達通D先後拍在入閘和出閘的感應器上,逃避繳付540元停車場費。
八達通無出閘紀錄被揭
同月22日,控制室職員發現八達通C只有入閘卻無出閘紀錄,翻看閉路電視揭發被告再次犯案後報警。警員拘捕被告後,在其座駕及辦公室搜到4張八達通卡A、B、C及D,調查下發現它們的停車場紀錄與犯案經過脗合。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月入1.5萬元,與妻子同住在私人屋苑,每月要供樓,被告一時愚蠢犯案。辯方表示,案件或令被告失去地產代理牌照,他精神壓力很大,亦感到後悔,願賠償停車場損失,盼法庭輕判。裁判官決定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案件押後至5月18日。
【案件編號︰FLCC7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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