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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世紀以前,若信徒的德行獲大眾認同,死後就可獲封為聖人。但因聖人事迹常被虛構歪曲,梵蒂岡遂將封聖程序制度化,過程極為繁鎖。直至1983年,若望保祿二世簡化封聖程序,在候選人離世後5年就可開始,而在位教宗有權豁免「冷河期」,如本篤十六世在若望保祿二世死後不久就為他啟動封聖程序。1997年逝世的德蘭修女,亦獲縮短等候期。
教宗可縮封聖「冷河期」
封聖之路共有3個步驟,首先教會須調查候選人的信仰生活是否具備聖德,經教會審核後會確認為「可敬者」(Venerable)。
「可敬者」須獲確認死後行過一次神蹟,證明「可敬者」在天國為信眾代禱應驗;若神蹟獲確認,就可列為「真福」(Blessed)。若要列入聖品(Saint),則須證明另一神蹟出現,經審核就可宣聖。
至於教會所謂的聖髑,包括聖人遺物,教會把它們分3級:1級聖髑是指出於聖人的身體部分,例如遺骨、毛髮、指甲,2級聖髑是指聖人曾穿過的衣料,而3級聖髑是聖人常觸及的物件。
真理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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