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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地已婚富豪與內地情婦分手後,疑遭對方勒索逾億元巨款,情婦被控勒索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昨在區院提堂,定於8月24日開審。辯方透露事件起因是由於內地婦懷孕後,富豪拒負責任,法官同時下令要繼續保密事主的身分,並准許案中富豪及其生意拍檔屆時可在屏風後作供。
富豪與拍檔可屏風後作供
報稱無業的被告祁春艷(37歲),被控於2007年12月至09年10月2日,在香港以恫嚇方式,8次不當地要求X先生交出合共1.3億元;她另被控於09年3月27日至4月5日間,恐嚇及指使X不向警方提交證人陳述書。
被告的大律師透露,被告與X的關係一直十分公開,雙方同居多年,惟兩人經常因事起爭執,更曾報警求助,這次涉案事件亦只是其中一次,事緣被告當時發現懷孕,但X不肯負責任。大律師又指被告另育有16歲女兒,棄保機會不大,要求保釋候審。
惟法官指被告涉及多項勒索及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告除了向X威嚇稱會傷害X的妻女外,還影響了X身邊其他人,案情嚴重,而且被告大部分親人均在內地,考慮過後拒絕被告擔保申請。
【案件編號﹕DCCC 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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