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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男子10多年前參與綁架偷渡來港的婦人,再勒索婦人在港親友。他潛逃內地近十年,稱因希望盡孝道及為子女着想,去年突然返港自首,昨在高院承認一項綁架罪,被判監5年4個月。
截偷渡船勒索親屬
被告黎煥平(43歲)另被控自稱三合會成員及襲擊以企圖打劫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欠債及受指使而犯案,最初以為只是收債,亦非案中主腦。被告於98年被捕,保釋時因遭受威脅,才棄保潛逃內地,與妻子及年幼的子女生活。09年因父親去世,欲一盡孝道,亦認為認罪對子女更好,故回港自首。
判囚5年4個月
案情指98年8月26日清晨,綁架勒索案主腦文國東與黨羽在鯉魚門攔截非法抵港的船,向蛇頭勒索金錢。船上5名偷渡婦女被帶走,並被要求提供在港親屬的電話。綁匪致電要求贖金,包括向一名24歲姓許女子的親友勒索1萬元,否則逼她當妓女,後許的親友報警。被告從文國東口中得悉事件,並同意協助收取贖款。被告與文及部分同黨在交收贖款時被捕。文至今仍然失蹤,而其他同黨則被判囚5年半至8年。
【案件編號﹕HCCC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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