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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男童於2009年因交通意外,被送往屯門醫院後留醫半年,男童及家人疑「走數」,醫管局多次追數不果,終以法律程序解決,日前入稟高院要求他們付清106萬元醫療費用。
多次發單 未獲理會
原訴為醫院管理局,被告為男童周建華,由母親尹月霞代表。入稟狀透露,原訴由2009年8月13日至去年2月14日約半年期間向被告提供醫療服務,被告須付住院費等共逾106萬元。屯門醫院多次向被告發出單據,並於去年11月1日由律師代表發信,要求被告於同月8日付款,惟被告未有理會。
醫管局發言人證實本案被告並非本港居民,屬「非符合資格人士」。根據醫管局網頁顯示,普通科醫院住院服務每天收費3300元。至於醫管局因病人「走數」而撇帳金額,發言人表示,公立醫院於去年度撇帳3640萬元,比去年3390萬元略升7.37%;根據醫管局早前公布,去年度撇帳較06/07年度高峰6980萬元大減近半。
為防拖數須繳數萬按金
發言人又指,為減少「拖數」,入住公眾病房的非符合資格人士和私家服務病人,分別須繳付3.3萬元及4萬至10萬元不等的按金,並於住院期間每星期發帳單。醫管局由07年7月1日起,會向遲交款項人士徵收行政費,最高金額為1.1萬元。
【案件編號﹕HCA8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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