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陳振聰被稅局追收3.4億元利得稅及物業稅,但他反對指從未收到評稅甚至報稅表,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昨日在高院審理。主審法官芮安牟聽罷雙方陳辭後雖然押後裁決,但都不禁反問﹕陳未有及時通知局方更改地址,有何值得同情?而記者在庭外問陳振聰是否有能力繳交高達3.4億元稅項時,他一臉無奈說﹕「都要盡量想辦法」,間接承認有經濟壓力。
官﹕改地址沒通知 有何值得同情
官司纏身的陳振聰,其另一宗「重頭」官司千億爭產案,已排期今年10月24日在終院定案,陳當日將向終院3名法官申請上訴許可,預計需時2小時。
陳振聰昨親自前往高院,他找來司法覆核專家、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作代表。戴啟思陳辭指出,若稅務局一方不接受陳振聰早前提交的誓章,或需傳召他盤問,故陳必須到法院。惟法官芮安牟甫開庭即表示沒有必要作出盤問,原本預計兩天的聆訊,即縮短至不足1.5小時便完成。
看電視方知被追3.4億稅
陳振聰指去年4月24日午飯時,從電視新聞首度獲悉被追討3.4億元稅款,後來他委託律師查詢,發現稅局於09年6月、當他正忙於爭產審訊期間,寄報稅表到曾代表他處理物業交易的高李葉律師行,但他稱從未收到文件,一直蒙在鼓裏。至去年5月5日,稅局才將評稅通知書及報稅表副本寄予陳,陳於一個月內提出反對評稅,但稅局表示應按送達高李葉的日子計,換言之陳早已過了提出反對的限期。
戴啟思稱,稅局有理由將稅務文件送達高李葉律師行、其歌賦山道居所或數碼港宏霸辦公室共3個通訊地址。
舊居成地盤 稅局不知其他地址
但局方代表黃繼明資深大律師回應,局方曾派人到陳於寶雲道的舊居送文件,但後來發現該處已變成地盤,而除寶雲道外,稅局根本不知道陳振聰其他通訊地址。
法官芮安牟反問,陳振聰有責任通知稅務局更改地址卻沒有,有何值得同情?
戴啟思回應,陳振聰未有按《稅務條例》第51(8)條更改通訊地址,屬有錯在先,但這不等於局長可以引用第58(2)條,將最近一次提供的地址作為有效地址寄出評稅通知書等文件,從而假定陳已收文件,且不提出任何反對。
局方則回應,假如人人都以「收不到」為由要求延遲提出反對限期,評稅將每每被拖延一兩年,則整個徵稅機制會無法運作。
【入稟編號﹕HCAL7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