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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香樓爭產 掌櫃子女被指亂花錢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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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26日 05:59
2011年05月26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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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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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老牌酒家蓮香樓的後人爭產官司昨續審,第二代掌櫃顏志人的6名子女,要求推翻父親忘年女友手上遺囑。2003年負責為顏志人製備遺囑的律師供稱,當日顏志人明確指示部分子女不會獲得遺產﹕「佢話之前已畀咗好多佢哋,又『呻』咗兩句話有啲就洗晒,有啲就嘥晒。」

顏志人2008年中風昏迷去世,享年88歲,遺下司徒拔道玫瑰新村豪宅部分業權、數個杏花邨物業及家族公司股份等。51歲的韓怡與顏同居24年,2003年顏立下遺囑,將四分一遺產贈韓,其餘的分予3子女,另外3兒子分毫不獲。

律師證遺囑無疑點

何君柱律師樓女合伙人蘇彩英當日為顏志人製備遺囑,她指當年在張永賢律師行工作,張永賢與顏志人份屬朋友,她亦常為顏辦理樓宇買賣事宜,覺得他「有威嚴而有學識,平日好決斷,是個『非一般』的老人家,但熟絡了也會傾幾句,他就曾說要游水減肥。」

蘇指當顏志人要立遺囑時,他清楚知道分配詳情,覺得他已心中有數。蘇又指知道顏的家庭有點複雜,曾見過他兩名已分開的太太及韓怡,因此也不敢怠慢,找來其好友兒子、張德文律師任遺囑見證人。顏志人的6名子女要求推翻父親忘年女友手上的2003年遺囑,將先父遺產平分6份。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AP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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