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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毒奶粉患兒家長一旦簽字接受官方「一次過」賠償方案,其協議書中要其保證不再另行通過法律途徑訴訟,衛生部曾表示,尊重家長的選擇意見,但實際上,不願簽字的家長並無一例能成功通過法律途徑追訴,早前4名家長曾到港追索亦不被受理。
建立賠償基金方案於2008年9月由內地志願律師團最早提出,當時是出於公益理由,認為法律程序需時太長,受害家庭可通過基金早日得到金錢援助。律師團指出,如用法律途徑,被控企業一定會盡力抗辯,且如受害人不止飲用一個品牌的乳製品,要提出證據證明受害人患病與某一特定品牌乳製品有直接關係,也有一定困難。
去年5月,律師彭劍為4名受害患兒入稟香港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鹿集團第二大股東、在港註冊的恒天然品牌(中國)有限公司追討賠償,合計8.4萬元,但裁判官認為事件在內地發生,受害人、證人不是香港居民,證供也在內地,在港審理有取證困難,加上原告不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被告公司有責任,故不會受理。家長曾提出上訴,但亦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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