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公布昨日處理新界村屋僭建構思,強調會清拆在三層村屋以上加建的圍封樓層,但容許第四層圍封半層的天台屋可「保留一會」,先登記證明安全,暫緩執法,至於暫緩期限則尚待討論。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同意政府措施,但強調1972前集體官契批出的村屋不應「一刀切」執法(詳見另稿)。
議員:為何市區不可暫緩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指出,市區在過去十年開始取締新僭建物和有即時危險僭建物的同時,新界村屋僭建物卻沒被取締,質疑為何現在容許村屋僭建物按序處理、暫緩執法,「新界村屋已經優惠了十年,為何大家同樣納稅,你有丁權我沒丁權,你還要有特權?如果新界樓可以有登記制度,為何市區天台屋不可以?」
林鄭月娥昨晨與新界鄉議局代表舉行「規劃地政政策聯絡委員會」會議後,交代政府處理新界村屋僭建的新構思,本月28日會上立法會仔細交代,7月會再與鄉議局代表開會商討細節。
新構思有四大原則,第一原則是公眾安全,若村屋僭建有即時危險會執法清拆;第二原則是依法辦事;第三原則是務實處理,因為村屋僭建物數量很多,要與市區一樣採取分類規管做法;第四原則是按序處理,因為沒可能同時處理大量僭建物。林鄭月娥強調政府方案完全不涉及特赦,亦不會用收費代替執法。對於有建議若業主不遵守清拆令,要罰款至拆掉為止,她稱會持開放態度,但要經過社會討論和交立法會修訂法例。
發展局:不存在僭建合法化
發展局昨晚再發表聲明,表示超越新界村屋高度限制的天台搭建物均屬僭建物,不存在特赦的考慮或把僭建物合法化,但由於僭建物的量非常多,政府會分類規管、分階段執法處理。
至於具體執行新構思的細節,林鄭月娥提出三大分類,第一類是在三層村屋以上加建第四層或五層、六層等嚴重違規,政府都要即時取締。記者問及天台玻璃屋是否取締,林鄭月娥說﹕「物料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是否圍封式,增加了樓層。」
環保熱水器 小型簷篷可保留
第二類是屬於非危及安全及非即時取締的僭建物,如佔天台少於一半面積的天台屋,會透過先後緩急的方式執法,留待處理完第一類僭建物後再作處理。鄉議局代表林國昌透露,政府會設立登記制度,讓村屋業主就這類僭建物向地政處登記,證明沒有安全問題後,可獲暫緩執法。據悉,這做法適用於那些第四層的天台屋,條件是其面積不多於700方呎村屋單層面積的一半。
第三類是考慮到村屋業主和居民的需要,故現存一些很小型、屬於「環保和適意的設施」,例如天台安裝太陽能熱水器、門口設小型簷篷、露台安裝防盜鐵欄等,可以獲得保留,新建村屋亦可有這些設施。
林鄭月娥強調,採取按序處理的做法,與市區過去的做法一致,2001年政府的策略是先處理新僭建物和有即時危險的現存僭建物,直到今年4月1日,才不論危險性取締天台、天井、後巷和平台的僭建物。
劉皇發同意即拆第四層
對於發展局的新構思,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表示歡迎,並同意對1972年後興建的3.6萬個丁屋,若有加建第四層便要即時執法,但1972年前,以集體官契批出的村屋不應一刀切執法。在鄉議局內部屬鷹派的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指出,現時很多僭建如天台玻璃屋等,都是低風險,「令村屋靚仔啲」,希望能夠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