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保安員與67歲母親爭執後扼斃母親,早前在高院就謀殺罪受審,昨被陪審員裁定誤殺罪成。惟自辯時曾透露沒有案底的女保安員,昨日控方才指出有襲擊及虐兒案底,法官對控方「後知後覺」表示驚訝,直言「從未見過這樣的事」,又指被告或涉發假誓及誤導陪審團,表示會將事件轉介律政司研究。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由於案件已由陪審員裁定誤殺罪成,控方不能對案件提出上訴,今次事件將「無得返轉頭」(見另稿)。
官斥控方「後知後覺」
女法官包鍾倩薇指出,女被告王文婷(47歲)早前審訊自辯自稱沒有案底,其16歲幼子亦上庭為母親當品格證人,指母親是個好媽媽,但主控及警方竟未能即時指出被告可能「講大話」,事實上女被告分別於1995年及2001年有襲擊及虐兒案底。法官指事件非常嚴重,陪審員或會被誤導以為被告是個關懷兒子的好母親,但原來她曾於幼子6歲時犯下虐兒罪。
負責檢控的外判大律師劉榮照解釋,警方昨晨聽到法官向陪審員進行退庭指引時,提到被告沒有案底後,才向他交代其實此言不實,因此他未能及時於較早前被告自辯時指出她說謊。惟法官並不滿意,指警方是有責任提醒主控,但主控亦有責任查清楚被告的刑事紀錄,辯方指絕不知道被告曾有案底,因此要求查問被告後再求情。
被告涉發假誓 轉介律政司
陪審員昨以6比1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一致裁定其誤殺罪成。案情指出,被告於去年1月19日,在秀茂坪樂華南邨家中與67歲母親顧裕華因金錢爭執,最後扼斃母親。
稍後她致電兒子直認一切,兒子報警揭案,警方到場後只見其母倒斃地上,遂將一臉惘然的被告拘捕。被告早前自辯指母親脾氣很大,當時亂擲飯桌上物件,還摑她和扯她的頭髮。
控方指被告於上海出生,2000年起任職保安員,已離婚及有兩名兒子。2009年她被確診患有抑鬱及妄想症,需接受治療。同年12月她搬到案發單位與母親同住。
【案件編號:HCCC3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