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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學神危駕囚37月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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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12日 05:59
2011年07月12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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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持過期「學神牌」的司機接載友人往尖沙嘴消遣時高速爬頭,終失控撞車,其中兩名乘客因沒有戴上安全帶被拋出車外死亡,司機早前承認危駕引致他人死亡等5罪,法官昨直斥他蓄意超速,實為道路上的「計時炸彈」,判囚3年1個月。

死者父指判刑不合理

被告郭鎮良(29歲)昨獲悉判刑時神情冷靜,惟其中一名死者許鑑輝的父親離庭時高呼「養咗(兒子)廿幾年,(被告)坐得3年幾,換唔番個仔返嚟」。許父向本報指判刑不合理,「(沒有)兩條人命,一個(傷者)殘廢,車爛了」,聲言會上訴及向被告作民事索償。

法官邱智立判刑時直言,案件毫無疑問是一宗慘劇,但被告不理後果駕車,無論是主動或是被友人要求下駕車,均反映被告不顧法紀。被告警誡下解釋,意外是他準備超越小巴,但的士同時切入導致,惟法官認為是被告為自己開脫的藉口。

案情顯示,被告女友人早於意外前要求減速,被告卻充耳不聞,法官指其駕駛態度極其鹵莽及不負責任,對車上乘客及道路使用者構成極大危險,「明顯係蓄意」。法官並直斥「容許如被告態度般的人駕車,無疑是容許計時炸彈自由走動」,法庭有責任制止罔顧他人的司機遠離道路。

沒第三保 民事索償難賠足

法官又指本案屬不幸,被告於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兩名死者家屬就算作民事索償,或得不到應有賠償。法官最終判處被告入獄37個月,罰款2000元及吊銷駕駛資格4年。

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6月19日,駕車至窩打老道近禧福道交界處,駛至小巴尾時突然切線並失控撞向小巴。兩名乘客被拋出車外,送院證實死亡。警方其後發現被告「學神」車牌早於2003年過期,警誡下他承認是司機,指車速為每小時80至90公里。

【案件編號﹕DCCC4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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