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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中心誘客簽60萬合約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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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16日 21:59
2011年07月16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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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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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原計劃本月向立法會提交《商品說明條例》修訂草案,以制定合約冷靜期等措施,加強保障消費者,惟政府近日指因牽涉課題眾多,擬備條例草案需時,故未能如期提交。不過,消委會昨公布的新一期《選擇》月刊,卻有不少牽涉不良銷售手法的個案,其中去年有關健身中心的投訴勁升68%,今年上半年情况亦未見改善,有健身中心向精神病患者埋手硬銷,亦有職員連環推銷60多萬元的教練合約,消費者根本無法在合約期內完成合約。

去年投訴862宗 大升68%

消委會數字顯示,去年有關健身中心的投訴達862宗,較2009年升68%,除了350宗涉及結業外,另有184宗投訴均直指健身中心的銷售手法,情况令人關注。

消委會在新一期《選擇》月刊中,披露了4宗個案的詳情,惟未有公布涉事的健身中心名稱。有關個案除向長期依賴藥物控制病情的患者埋手,以5、6名職員輪流游說,令他簽下3份共值6萬多元的會籍及教練合約外,亦有健身中心以連環推銷手法,令消費者花逾60萬元。

投訴者李先生2008年9月中購買了一個為期3年的健身會籍,但之後3個月,每隔3、4天便在教練以各種理由游說下,加簽舉重訓練、拳擊訓練等私人教練合約共400多堂,令他的健身訓練班由1周3堂,每堂1小時,增至1周6堂,每堂4小時,會費共60多萬元。他其後發覺,自己不可能於合約到期前完成所有訓練,故要求取消合約及退款。

1次免費訓練 推銷4萬元課程

消委會提醒市民,勿輕信推銷員聲稱可代辦分期付款、受傷或懷孕可獲免費延長合約,或可享用其他分店服務的優惠而入會。投訴人張小姐去年9月加入健身中心成為會員,獲安排參加1次免費私人教練訓練,但過程中不斷被推銷8堂私人教練課程共4萬多元,職員又說可為她申請分期,每月僅供款約1600元。她購入課程後不久,再被游說以分期付款形式買拳擊課程,每月供款1800元。她其後才得悉原來要自行向銀行申請分期付款,但其信用卡已被中心收取11多萬元。

另一投訴人何氏夫婦共花3萬元買永久會籍,當時宣傳單上說明會籍適用日後新開分店,但當旺角分店開幕後,他們卻被拒入場,中心回覆表示,宣傳單張只作宣傳之用,一切以合約為準。

上述個案因均有簽定合約,故即使經消委會調解亦未必能獲退款,部分個案擬民事索償。

【相關消委新聞見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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