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槌碎律師行門 少年判勞教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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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19日 05:59
2011年07月19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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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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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7歲已案底纍纍的少年,稱受指使往資深大律師麥高義等位於金鐘的大律師事務所,用槌擊毁玻璃門後逃逸,案發後他稱因當消防員的父親去世而「開竅」,早前承認串謀刑毁罪,惟法官指他不珍惜機會,再三犯案,判入勞教中心。

無業被告黃朗祺昨獲母親及舅父等十多名親友到庭支持,其中三名女親友在被告判刑時忍不住拭淚。被告承認去年10月11日用槌擊向金鐘金葉大律師事務所玻璃左前門。其父黃曉風上月初因踏單車時高速撼向路牌鐵柱身亡。

犯事纍纍 稱喪父後悔悟

辯方求情稱,被告喪父後,其母指被告行為有改善,被告願意賠償價值9000元的玻璃門,亦自行撰寫求情信,直言後悔及明白犯錯,冀望其父見到他嘗試改過。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稱,被告父母均關心他,但卻於15歲輟學,與不良分子為伍。雖然父母勸他走回正路,又替他轉往私校,但被告未有聽從。法官指被告曾被判處感化及社會服務令,顯然未能協助他改過,一而再給予機會但仍犯法,故判處他入勞教中心及賠償9000元,並叮囑他重獲自由後,找份正當工作及還款予借錢給他賠償的親人。

【案件編號﹕DCCC3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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