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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綫演員何啟南與父親同往洗衣公司處理租務問題,惟因店東不滿何啟南拍攝過程,雙方爭執,其間何將櫃枱金屬鉸弄壞,並在店東報警時搶走其電話。何經審訊後昨被裁定刑毁罪成,罰款3000元及賠償450元予店東。
有3項案底
被告何啟南(44歲)曾有3個案底,他被控於去年12月6日,在旺角上海街達美洗衣公司,毁壞屬於周涯平的一部電話及金屬鉸,共值450元。辯方求情稱,被告為合約藝人,月入1.5萬,曾因拍攝而申請槍械,但不慎將槍械攜往未獲批准的地區,因而被罰款;另他曾藏有大麻。辯方表示,當日原由父母同往處理租務問題,因母親年長,故由被告陪同父親,被告出於孝心才與事主口角,其後已不想爭執及離開,涉案財物價值不高,被告沒有預謀,請求輕判。
租務爭執 毁櫃枱鉸搶電話
暫委裁判官黃錦娟指出,事主證供沒有分歧、合情理,是誠實可靠證人。裁判官直言被告行為是一時過火,涉案時間短及不嚴重,遂以罰款處理。
案情透露,何父與事主因租務問題,曾往小額錢債審裁處。何父當日要求事主簽署相關文件,惟何啟南走入舖內並拍攝,事主不滿而撕毁文件。被告其後推開櫃枱及拿回文件,其間櫃枱金屬鉸損毁,事主準備報警時,被告又搶走其電話。
【案件編號﹕KTCC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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