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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前高級技術員,協助經營影音電腦設備公司的舊同事,1年半內投得總值逾172萬元的13份採購合約,獲利近18萬元。兩人早前承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及接受利益共4罪,昨分別判囚1年11個月及1年2個月。
供應商舊同事獲益18萬同判監
被告林江(55歲)去年9月被中大解僱,辯方指他與陳展鵬(52歲)均已分別還清涉案得益5萬元及18萬元。法官彭寶琴判刑時稱,中大設立採購制度,以保障其利益及產品質素,但兩被告繞過中大,誤導大學真正的採購商,避開公平競爭,並從中收佣,犯案時段約1年半,情節嚴重。彭官形容林為本案的「原動力」,除向陳提供採購資料,又向上司推薦,並「教路」以兩間公司採購免令人生疑,破壞中大對他的信任。雖然林因此喪失60萬元公積金,但實屬咎由自取。
案情透露,林向陳提供報價資料,確保陳中標,陳則透過旗下兩間影音公司,13次投得中大新傳學院採購合約,涉款172萬元多。每次陳將扣除約8%佣金,餘款交予林另行採購,其間陳獲利近18萬元,並將5萬元分給林。
【案件編號﹕DCCC7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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