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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分手 中五生淋鏹毁女友容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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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05日 05:59
2011年11月05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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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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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五男生與同班女同學相戀3年終告分手,疑因受不住情變打擊,竟帶鏹水約前女友到梯間恐嚇要求復合,對方因不想糾纏,遂假稱另結新歡,男生盛怒下淋潑鏹水,令女方毀容。他昨承認淋潑腐蝕液體罪,法官怒斥「成件事係被告一手造成」。

案情透露,被告游國恒(18歲)與女事主相戀3年,是中五同班同學,年初女事主有感感情轉淡提出分手,被告拒絕。至4月事主喜歡了另一男同學,但二人沒有成為情侶。事主4月20日開始缺課,被告受託將功課帶給她。

4月29日,被告與事主約好在事主家樓下、即黃大仙一屋邨相見,但黃昏時被告致電事主表示已在梯間。

事主15%灼傷 臉留疤痕

事主感害怕遂帶同雨傘自衛,兩人見面後被告要求她逗留,事主出於同情而答允,不久她欲離開,並假意推說已有新男友。被告大受打擊,將她推向牆,並用鏹水向其臉部淋潑兩次,其後被告跑到附近天穚欲一躍輕生,被制止後被捕。他警誡下承認與事主數天前分手,案發日買通渠水,原意只為恐嚇事主。

事主臉部、背部、雙臂有約15%深層灼傷,需接受植皮手術,部分傷疤明顯並肥大,甚至令事主的眼瞼外翻。據悉,事主臉上留有永久疤痕。事主因容顏不如往昔感不快,更對公眾地方沒有安全感,要定期接受心理輔導。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出,事件不單傷害事主,對被告家人而言亦非常不幸,更毁掉被告一生。辯方續稱,事主犯案無預謀,憤恨只因愛情而生,現已悔不當初。辯方另呈上家人、老師及同學的求情信,透露被告有先天心臟病,父親有長期病患,被告本性純厚善良,只是未能好好處理感情問題,其家人在庭上飲泣。

法官則直斥事件是由被告一手造成,對事主造成永久肉體及心理創傷。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判刑,法官決定先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了解被告的精神狀態再作判刑。

【案件編號︰HCCC3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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