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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6千付7百 放貸漢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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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30日 05:59
2011年11月30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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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女債仔透過中介公司向財務公司借款6000元,但扣除行政費、手續費等後只能取得700元;其中一名中介公司職員昨被裁定向借款人收受酬金或報酬罪成。裁判官斥此等貸款中介公司巧立名目收巨額費用,與「大耳窿」無異,必會嚴肅處理案件。

兩被告分別為任職安達財務顧問職員的李健宗(23歲)及在昌盛財務任職文員的黃國偉(31歲),兩人分別被裁定向借款人收受酬金及勒索罪名不成立;但控告黃的另一項向借款人收受酬金或報酬交替控罪則成立。

官斥與大耳窿無異

辯方求情指被告黃國偉在公司僅任文員,沒收受任何特殊利益。惟裁判官斥中介公司巧立名目剝削,與「大耳窿」無異,須嚴肅處理。案件將押後至12月13日判刑,其間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編號:KCCC32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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