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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由社署代交公屋租金的六旬綜援戶早前成功挑戰社署,要社署向綜援戶退回紓困措施的租金及差餉。社署昨就這宗影響15萬公屋綜援戶的案件上訴,但上訴庭法官甫開庭便指豁免租金是基於實報實銷,明言綜援戶申索「完全錯誤」。雖然上訴庭押後裁決,但估計社署很大機會獲判上訴得直,或可省回1.47億元。
押後裁決 社署得直機會大
上訴庭法官張澤祐昨甫開庭即向代表公屋綜援戶鄧綺瑜的大律師表示,細閱立法會有關紓困措施的「特別撥款」文件後,發現清楚提及有關津貼金額是租戶的實際已付出租金,前提是「實報實銷」。法官直言看不到綜援戶有任何可爭議的論點。
官:豁免租金基於實報實銷
然而代表鄧的大律師陳辭,有關紓困措施撥款屬指定用途開支,社署「代收」公屋綜援戶的豁免租金後,應將有關租金退回租戶,而社署將這筆撥款用於其他用途並不合法。
不過上訴庭質疑,該筆撥款並非指定用途開支,亦不屬於公屋綜援戶,即使社署有餘錢亦只顯示社署開支少了。張澤
押後裁決 社署得直機會大
上訴庭法官張澤祐昨甫開庭即向代表公屋綜援戶鄧綺瑜的大律師表示,細閱立法會有關紓困措施的「特別撥款」文件後,發現清楚提及有關津貼金額是租戶的實際已付出租金,前提是「實報實銷」。法官直言看不到綜援戶有任何可爭議的論點。
官:豁免租金基於實報實銷
然而代表鄧的大律師陳辭,有關紓困措施撥款屬指定用途開支,社署「代收」公屋綜援戶的豁免租金後,應將有關租金退回租戶,而社署將這筆撥款用於其他用途並不合法。
不過上訴庭質疑,該筆撥款並非指定用途開支,亦不屬於公屋綜援戶,即使社署有餘錢亦只顯示社署開支少了。張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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