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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調查需半年 簽葬紙不礙後事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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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11日 08:35
2011年12月11日 0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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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鄧女士的家人投訴,全因為醫生說了一句「若個案轉交死因裁判官,死亡證可能會拖上一年半載」引起,家人認為醫生以不簽死亡證威嚇是缺乏醫德。事實上,通常來說,當死亡個案轉交死因裁判官調查,調查程序雖然至少要等6個月,但解剖遺體後翌日,死因裁判官可簽發葬紙給家屬為死者辦理身後事,毋須等6個月下葬。
退休法醫蒙海強表示,當個案轉交死因裁判官調查,裁判官會派出病理學醫生驗屍,警方亦會展開調查,死因裁判官會決定是否需要解剖遺體,以及是否需要進一步化驗,整個調查程序至少需要6個月。當死因裁判官完成醫學調查即解剖完遺體後翌日,便簽發葬紙給死者家人辦理身後事。
可申死亡事實證明書
蒙海強說,若家人需要辦理申領死者遺產或保險等事宜,死因裁判官在未為個案分類之前,可簽發死亡事實證明書,證明某人死於何時、何月、何日死亡。家人憑死亡事實證明書,向法院或銀行進行各項法律程序,只要家人有需要,便可申請此張證明書。
律師黃國桐說,若等候死因調查,醫生不為死者簽發醫學死因證明書,但家人向死因裁判官申領到死亡事實證明書,證明當事人死亡,可向高院申請處理遺產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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