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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漢圖潛加國 甥女大義滅親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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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13日 08:35
2011年12月13日 0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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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有侵犯男童案底的前補習教師,與在小欖服刑期間認識的友人及其一家同往演唱會,惟他趁與友人失散,帶其12歲兒子回家過夜,當晚要求男童替他自瀆,翌日被告把男童送回友人處始揭發案件,被告稍後一度擬逃往加拿大親友家,但早被外甥女揭發舉報,他終被拒入境並被捕。


被告林錦榮(45歲)昨於區院承認對16歲以下男童作猥褻行為罪,其雙親已歿,9名兄弟姊妹中排第八,被捕前與胞弟同住。辯方求情稱,被告出獄後獲安排每月見心理專家一次,毋須服藥。被告於2000年在小欖精神病院服刑期間認識事主X的父親,他承認本案屬違反誠信。被告還押至明年1月6日判刑,其間索取心理及背景報告,以及X的心理報告。


帶友人兒子返家手淫

案情透露,X案發時就讀中二,與父母和胞妹同住公屋,其父與被告為朋友。被告於2009年10月認識X,經常帶他打籃球,並送贈籃球和運動服等禮物予X。今年9月3日晚,被告、X與父母一同到尖沙嘴欣賞演唱會,完場後被告和X跟X的父母失散,被告遂於凌晨帶X返回天水圍天澤邨家中。X致電母親希望留宿,遭反對後仍然留下。


被告後來煮麵及給X一杯啤酒,其後叫他入廁所,被告把褲褪至膝蓋,叫X手持其陰莖替他手淫,直至被告射精。被告稱X曾收禮物,令他無從拒絕。兩人其後到睡房,被告堅持與X同眠,其間叫他按摩其龜頭。約凌晨2時,被告叫醒X,兩人一同到客廳看影片至4時。被告翌日帶X到觀塘教會與其父母重聚,隨後離開。X的父母察覺兒子悶悶不樂,其後揭發遭被告強迫替他手淫,X母即致電被告,他稱不能自已,直認不諱,承諾會到X家及自首,惟被告失約,X的父母報警。


甥女早向領館舉報 阻入境加國

被告於9月5日辭任油站服務員,預訂前往加拿大蒙特利爾探望胞姊。被告外甥女得悉後,懷疑被告可能是在香港做錯事,有意藏匿於其家,故向加拿大駐港總領事館報告。當被告到達蒙特利爾,即被拒入境,於9月9日遣返香港後被捕,警誡下他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DCCC11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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