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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長拿免提可被控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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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15日 08:35
2011年12月15日 0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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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坦言,行車時談電話確可能會令司機分心。但他質疑美國「全面禁止駕車時用手機包括免提」的建議太極端,在香港亦恐難以執行。他又表示,香港的交通安全法例其實已很嚴格﹕「好像法例雖容許在駕車時用免提裝置通話,但其實只批准你的手短暫放開軚盤按一按掣通話……故假若你長期用手拿着免提裝置不放,一樣是違法,可被檢控!」


運輸署補充,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42條,任何人駕車時無論是用頭肩夾着手機通話,或手持手機或任何電訊裝備來通話、收發短訊或電郵,均全屬違法。廣義來說,只要任何人在駕車時無適當的謹慎或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即屬不小心駕駛及可被檢控,故運輸署認為毋須仿效美國修例。


美建議有雙重標準之嫌

其實,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的「駕駛時全面禁用手機包括免提」建議,亦有雙重標準之嫌,因委員會指類似通用汽車現時在車上裝設的OnStar電子系統可獲豁免。但其實OnStar系統亦包含了免提功能,即容許司機行車時以手機通話,與「全面禁手機通話」的建議疑有牴觸。在美國亦有評論認為,近年美國汽車生產商大力發展在車輛內置的藍牙免提裝置,以吸引年輕人使用,卻令青年人誤解以為用免提就不會分心,會埋下交通意外的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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