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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射手聯會會長黎永權認為,台漢吞槍輕生屬個別事件,現時槍牌管制已十分嚴格,恐警方乘勢再度加強槍牌管制,影響射擊運動。他認為當局認為不應因個別人士行為,而採取「一竹篙打一船人」的政策。
今年4月深水埗富昌邨發生「公屋槍王」抹槍走火事件,當場搜出約100支槍械,包括手榴彈、迫擊炮彈、催淚彈及5000發子彈等,涉事的退休懲教主任梁國熾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仍然審訊中。
該案發生後,警方「一刀切」不容許持槍牌人士在家收藏子彈,但約200名持舊牌(1997年前發出)者仍容許在家收藏無撞針的長槍。黎永權恐昨日案件令這項權利亦受影響。
警方發言人表示,個別槍械牌照持有人的牌照,均清楚列明可管有的槍械及/或彈藥數目,必須存放於認可的槍械庫或認可地點,否則即屬違法。
如槍械彈藥經營人或槍會發現槍械沒有在當日交回,必須立即通知警方,警方會即時作出調查搜尋。
明年起續牌 須交實彈射擊紀錄
警方明年1月1日推出新槍牌管制措施,個人及槍會續牌時,須出示每年最少一次實彈射擊練習紀錄。根據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訂明,市民申請槍牌只可作康樂、體育及比賽用途,違法者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更可判監10年。「無牌藏有槍械及彈藥」,最高可罰10萬元及監禁14年。
今年4月深水埗富昌邨發生「公屋槍王」抹槍走火事件,當場搜出約100支槍械,包括手榴彈、迫擊炮彈、催淚彈及5000發子彈等,涉事的退休懲教主任梁國熾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仍然審訊中。
該案發生後,警方「一刀切」不容許持槍牌人士在家收藏子彈,但約200名持舊牌(1997年前發出)者仍容許在家收藏無撞針的長槍。黎永權恐昨日案件令這項權利亦受影響。
警方發言人表示,個別槍械牌照持有人的牌照,均清楚列明可管有的槍械及/或彈藥數目,必須存放於認可的槍械庫或認可地點,否則即屬違法。
如槍械彈藥經營人或槍會發現槍械沒有在當日交回,必須立即通知警方,警方會即時作出調查搜尋。
明年起續牌 須交實彈射擊紀錄
警方明年1月1日推出新槍牌管制措施,個人及槍會續牌時,須出示每年最少一次實彈射擊練習紀錄。根據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訂明,市民申請槍牌只可作康樂、體育及比賽用途,違法者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更可判監10年。「無牌藏有槍械及彈藥」,最高可罰10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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