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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居於沙田的男售貨員跟蹤居於附近的11歲及12歲女童,乘機從後擁抱、摸肚及摸胸非禮。售貨員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裁判官認為被告專向無反抗能力的女童下手,行為令人髮指。由於被告超重及患有哮喘,不適宜判入勞教中心,終判其監禁1年。
辯方昨為任職售貨員的被告何活澧(22歲)求情時稱,被告父親已過世,由患有抑鬱的母親照顧;其母對兒子犯案亦感驚訝。被告原有女友,可惜事發後二人已逐漸疏遠。辯方又呈上被告的求情信,他表示已感到後悔,認為其行為令去世的父親蒙羞。
官斥向無力反抗者下手
辯方解釋,被告僅一時好奇,且當時與女友有感情問題方犯案。 裁判官批評被告的行為「令人髮指,不能容忍」,被告兩度在屋邨範圍跟蹤年僅11歲及12歲的女童,兩女童與事主年齡頗有距離,兩女事主仍十分年輕,沒有反抗能力,終判被告囚1年。
今年9月15日,被告在沙田沙角邨尾隨一名12歲女童。當女童步行至走廊位置時,他突從後「胸襲」女童,惟因女童閃避而摸到腹部。其後於10月20日,被告轉往博康邨跟蹤一名11歲女童,同樣當女童行至走廊時,被告從後雙手抓胸後逃去。
【案件編號:STCC4946/11】
辯方昨為任職售貨員的被告何活澧(22歲)求情時稱,被告父親已過世,由患有抑鬱的母親照顧;其母對兒子犯案亦感驚訝。被告原有女友,可惜事發後二人已逐漸疏遠。辯方又呈上被告的求情信,他表示已感到後悔,認為其行為令去世的父親蒙羞。
官斥向無力反抗者下手
辯方解釋,被告僅一時好奇,且當時與女友有感情問題方犯案。 裁判官批評被告的行為「令人髮指,不能容忍」,被告兩度在屋邨範圍跟蹤年僅11歲及12歲的女童,兩女童與事主年齡頗有距離,兩女事主仍十分年輕,沒有反抗能力,終判被告囚1年。
今年9月15日,被告在沙田沙角邨尾隨一名12歲女童。當女童步行至走廊位置時,他突從後「胸襲」女童,惟因女童閃避而摸到腹部。其後於10月20日,被告轉往博康邨跟蹤一名11歲女童,同樣當女童行至走廊時,被告從後雙手抓胸後逃去。
【案件編號:STCC49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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