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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酒樓侍應上班4日便因協助抬輪椅落13級樓梯弄傷左邊身,被評定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他指遭酒樓經理及東主歧視,被冷言「唔使你做」,其後被解僱。侍應指酒樓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索償心理創傷等逾10萬元。
助輪椅客落樓弄傷左邊身
案件昨於區院開審。原訴為簡志成(47歲),被告為彩龍船(麗城)酒家有限公司。簡昨供稱,他於2007年4月18日起在荃灣荃威花園分店當侍應,同月21日中午,他協助一名輪椅茶客落樓梯時弄傷左邊身體,自此左手不能提重物,永久喪失1%工作能力,不時要請假求醫,現時仍需接受物理治療。
原訴指酒樓經理江國昇其後延遲處理其醫療費申請,不下百次向江查問,惟只獲回覆「未有」。
簡表示,他於2008年6月27及29日再次協助輪椅茶客上落,均被江及彩龍船集團主席梁振華「黑面」相對,及被命令「唔使你做,你返入去啦」,後來被梁下令即時解僱。
梁振華反駁稱,簡待客態度不稱職、不殷勤,「詐諦睇唔到客人點心紙,茶壺唔加水」,指他不敬業樂業,「對飲食業有嚴重傷害」,曾十數次口頭警告他,早已決定解僱。梁指當日叫簡「唔使做」是出於好心,因從江得悉他仍感痛楚。雙方今日作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DCEO10/10】
助輪椅客落樓弄傷左邊身
案件昨於區院開審。原訴為簡志成(47歲),被告為彩龍船(麗城)酒家有限公司。簡昨供稱,他於2007年4月18日起在荃灣荃威花園分店當侍應,同月21日中午,他協助一名輪椅茶客落樓梯時弄傷左邊身體,自此左手不能提重物,永久喪失1%工作能力,不時要請假求醫,現時仍需接受物理治療。
原訴指酒樓經理江國昇其後延遲處理其醫療費申請,不下百次向江查問,惟只獲回覆「未有」。
簡表示,他於2008年6月27及29日再次協助輪椅茶客上落,均被江及彩龍船集團主席梁振華「黑面」相對,及被命令「唔使你做,你返入去啦」,後來被梁下令即時解僱。
梁振華反駁稱,簡待客態度不稱職、不殷勤,「詐諦睇唔到客人點心紙,茶壺唔加水」,指他不敬業樂業,「對飲食業有嚴重傷害」,曾十數次口頭警告他,早已決定解僱。梁指當日叫簡「唔使做」是出於好心,因從江得悉他仍感痛楚。雙方今日作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DCEO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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