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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監警會在2010年度審理及通過了近3968宗市民對警察的投訴,涉及7182宗指控,較上一年度分別約增加4%及11%。在已完成全面調查的2105宗指控中,有287宗即13.6%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警方因此向17名警員作紀律處分,較上一年度增五成,另有296名警員被警告或訓諭。
半數投訴難斷是非
監警會主席翟紹唐指投訴中逾七成其實性質較輕微,包括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等,但他同時指出現時投訴中約五成最終是無法證實(即無法判斷誰是誰非),情况有待改善。
他指出,監警會在確保投訴警察課能公平公正有效處理投訴的角色極為重要,在2010年度投訴警察課即有286項投訴調查結果,因監警會的質詢而須修正。當中有7項指控,警方由最初不認有錯,最終改為承認有錯,另外有20項指控則由「無法證實」改列為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
半數投訴難斷是非
監警會主席翟紹唐指投訴中逾七成其實性質較輕微,包括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等,但他同時指出現時投訴中約五成最終是無法證實(即無法判斷誰是誰非),情况有待改善。
他指出,監警會在確保投訴警察課能公平公正有效處理投訴的角色極為重要,在2010年度投訴警察課即有286項投訴調查結果,因監警會的質詢而須修正。當中有7項指控,警方由最初不認有錯,最終改為承認有錯,另外有20項指控則由「無法證實」改列為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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