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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地擺烏龍 複式戶送屋頂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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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24日 21:35
2011年12月24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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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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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恒基地產今年推出豪宅大圍「名家匯」,月初以創新高的呎價售出1座B室頂層複式連天台的「主席閣樓」,這宗作價近7000萬元交易,恒地原來「賣大包」,樓契錯將毗鄰C室單位通往天台的樓梯上蓋也納入買賣,令頂層買家「獲贈」有關上蓋業權。恒地後來要求修正,買家拒絕,事件終告上法庭。


原訴公司為恒地旗下的宇金有限公司,日前入稟高院,控告買家興盛發展有限公司。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該公司董事是從事鐘表出入口生意的商人鄭瑞珠。


入稟狀透露,鄭瑞珠本年8月到名家匯1座32及33樓B室頂層複式單位連天台睇樓,同月16日簽下臨時合約,決定以6980萬元買入該名為「主席閣樓」及3個車位,呎價約1.52萬元。


當時恒地聘用范紀羅江律師事務所處理買賣,鄭瑞珠則聘用胡關李羅律師行,並協議於本年12月20日完成交易。至8月22日,雙方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內容訂明恒地同意出售1座32及33樓B室複式單位連天台,以及B室通往天台的樓梯及上蓋,雙方亦同意提前成交日至12月2日。


正式買賣合約附有物業的天台平面圖,並將涉及買賣的部分填上粉紅色,當中包括B室天台及單位通往天台樓梯的上蓋,惟平面圖上原屬C室的天台樓梯上蓋,卻錯誤寫上「B」字(意解屬於B室),並同樣填上粉紅色(詳見圖),但當時雙方律師均沒有留意平面圖出錯。


雙方律師沒發現 買家拒修正

據原訴指出,本年11月24日,鄭一方的律師,將草擬的樓契交予恒地一方的律師過目待批,惟草擬樓契並沒有附上天台平面圖,只是草擬樓契中提及恒地出售的是平面圖粉紅色部分,翌日恒地一方的律師同意草擬本。至本月2日,雙方正式完成交易,恒地須按承諾在本月23日前將樓契交予鄭。


完成交易後,鄭一方的律師通知恒地,平面圖出錯,恒地一方遂在上周一(12日)去信鄭一方,要求修改錯誤,兩日後再去信補充,要求被告同意平面圖出錯,需要修正,但對方最終拒絕恒地要求,更堅持恒地必須將有關平面圖附在樓契上。


恒地指出,不論是大廈公契、大廈的批准圖則,以至售樓說明書,均訂明1座32及33樓B室複式單位連天台,並不包括C室天台樓梯頂,該部分只屬C室31及32樓複式單位,亦只有經過C室才可到達。


恒地﹕買家曾睇樓 清楚買入部分

另外,恒地指出,鄭買入單位前,曾到單位親身睇樓,應清楚知道買入的只是1座32及33樓B室複式單位連天台以及3個車位,並不包括C室的部分,故表明不會將出錯的平面圖附在樓契上。


【入稟編號﹕HCA2194/11】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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