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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8歲青年趁56歲男子在商場如廁,「乘人之危」持刀打劫搶電話,糾纏期間青年刀插男子手臂胸部。青年昨在高等法院承認蓄意傷人及搶劫罪,判囚5年4個月。
被告黃翊(18歲)稱已後悔,欲向任職藥房售貨員的事主馬澤英道歉。法官認為被告出門時帶口罩及生果刀,早有預謀犯案;其用刀態度不佳,易引致嚴重受傷。事主事後到瑪嘉烈醫院檢驗,左肩、左胸、右腿多處受傷,手術後一度需深切治療。
今年5月26日下午2時許,事主在青衣長亨商場如廁,被告突走近伸手入事主褲袋。事主大驚掙扎,被告拿出生果刀刺向其左臂及左胸,事主痛極跌倒再被多踢幾腳。被告搶走電話後逃走,其後被途人制服。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失業靠家人接濟,因財困才犯案。
【案件編號:HCCC388/11】
被告黃翊(18歲)稱已後悔,欲向任職藥房售貨員的事主馬澤英道歉。法官認為被告出門時帶口罩及生果刀,早有預謀犯案;其用刀態度不佳,易引致嚴重受傷。事主事後到瑪嘉烈醫院檢驗,左肩、左胸、右腿多處受傷,手術後一度需深切治療。
今年5月26日下午2時許,事主在青衣長亨商場如廁,被告突走近伸手入事主褲袋。事主大驚掙扎,被告拿出生果刀刺向其左臂及左胸,事主痛極跌倒再被多踢幾腳。被告搶走電話後逃走,其後被途人制服。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失業靠家人接濟,因財困才犯案。
【案件編號:HCCC3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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