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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設雙親育嬰假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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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27日 08:35
2011年12月27日 08: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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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深圳計劃設立「雙親育嬰假」制度,凡育有3歲以下幼兒的父母,每年將可各享10天假期。不少市民讚這一開創內地先河的做法「夠人性化」,但有企業東主則擔心會加重經營成本。


「雙親育嬰假」是深圳人大常委周日審議《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簡稱《條例》)修改建議稿的一大亮點。《條例》10月首次提交審議時,就創先河允許男性可在其生育或撫養的子女3周歲內,每年享有5天育嬰假。修改建議將育嬰假延長一倍,讓父母每年有更多時間陪伴孩子成長。內地現行《勞動法》只規範女性放產假,未列明男性可以放侍產假。


3歲以下幼兒 父母年休10天

深圳市人大常委對「雙親育嬰假」態度不一,市婦聯副主席原麗萍表示,放育嬰假是一些發達國家常見做法,北歐瑞典便允許父母在家陪伴孩子長達16個月。她指出,育嬰假至少可令30多萬家庭受益。但有委員擔心,假期太長企業受不了,他們指出,一個大企業中若有100人享受育嬰假,相當於多聘5個人;若以30多萬育有幼兒家庭計算,即每年約70萬人放育嬰假,企業需增聘3.5萬名員工。


《條例》第一稿早前出台時,《南方日報》曾在深圳隨機街訪多名青年,逾九成支持育嬰假,但多數人擔心難以真正執行。有受訪者表示,很多聽上去利民的規定,落到企業層面就變成一紙空文。《條例》規定,育嬰假期間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決定,所謂的合理工資和福利很難衡量;有人表明,若育嬰假不等同於年假,他們就不會申請;有人更擔心,《條例》會削弱企業招聘已婚人士的意欲。


假期工資老闆定 憂變空文

深圳是內地首個嘗試以性別平等為主題立法的城市,除育嬰假外,《條例》還提出女性可在到達現行退休年齡時,與所屬企業或單位協商延長工作年期,直至與男性同齡退休。基於深圳生活節奏快,男性壓力大,為體現關愛男性,《條例》草案建議把10月28日設為「男性關愛日」,成年男性可放假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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