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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正審議《2011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擴大基金保障範圍,以涵蓋僱員未放取的年假和法定假日薪酬,追溯期分別為2年和4個月。對於修例遲遲未能通過,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主席陳鎮仁呼籲立法會議員,可合情合理盡快通過建議,令勞工可獲得更多保障。
修例交立會審議
勞顧會早前通過放寬有薪年假及法定假期欠薪賠償限制,並訂立補償額上限為1.05萬元,立法會有關法案委員會下月初會開會再度討論。對於有議員要求有薪年假的追溯期不設上限,陳鎮仁認為不合理。他指出,根據僱傭條例,最極端情况僱員可累積最多2年、即介乎14至28天有薪年假,故建議符合理據。
他強調,破欠基金擴大保障範圍,並不代表為僱主承擔所有責任,亦不希望給予僱員「不給員工放假」的錯誤信息。他又指出,委員會亦估算現時八成半個案,若追討有薪年假和法定假期欠薪,1.05萬元上限經已可涵蓋。委員會亦正檢討破欠基金墊支款項與強積金對冲方式,正諮詢律政司意見,檢視在法律上有否違例。
當局2002年起成立勞工處、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破產管理署及法援署跨部門小組,加強偵查涉嫌濫用基金個案。在10年至今年11月,警方成功檢控兩名公司董事或股東、3名建築承辦商和14名員工,判監4至8個月或16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修例交立會審議
勞顧會早前通過放寬有薪年假及法定假期欠薪賠償限制,並訂立補償額上限為1.05萬元,立法會有關法案委員會下月初會開會再度討論。對於有議員要求有薪年假的追溯期不設上限,陳鎮仁認為不合理。他指出,根據僱傭條例,最極端情况僱員可累積最多2年、即介乎14至28天有薪年假,故建議符合理據。
他強調,破欠基金擴大保障範圍,並不代表為僱主承擔所有責任,亦不希望給予僱員「不給員工放假」的錯誤信息。他又指出,委員會亦估算現時八成半個案,若追討有薪年假和法定假期欠薪,1.05萬元上限經已可涵蓋。委員會亦正檢討破欠基金墊支款項與強積金對冲方式,正諮詢律政司意見,檢視在法律上有否違例。
當局2002年起成立勞工處、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破產管理署及法援署跨部門小組,加強偵查涉嫌濫用基金個案。在10年至今年11月,警方成功檢控兩名公司董事或股東、3名建築承辦商和14名員工,判監4至8個月或16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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