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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按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提出修改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的法例,昨日展開諮詢。新例建議廢除現行管養和探視安排,代之以「同住令」和「聯繫令」,即使夫婦離婚後,子女更改姓氏、移民、遠行逾1個月等重大決定,都必須得父母雙方同意。有社工擔心,部分家長可能藉此諸多阻撓,牽制前配偶而導致更多紛爭。
重大決定須雙方同意
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鄧國威表示,勞福局在2009及10年與部分持分者作非正式會晤,諮詢其對「共同父母責任模式」的意見,發現各方意見分歧。來自法律界的持分者,普遍認為當局應盡快立法推行「共同責任」,但社工和婦女團體則對建議有保留,擔心有關安排會被存心製造麻煩者利用,涉及子女教養的訴訟亦會增加。據現行建議,不跟從新例的父母不會負上刑責,但當另一方提出訴訟時,敗訴者可能失去參與撫養的權利。
社工憂被利用牽制前配偶
香港單親協會總幹事余秀珠表示,當局不可以空有法律框架而無相關配套。她說,離婚夫婦一般難以溝通,建議政府增撥資源,加強離婚夫婦的調解工作,減少紛爭。根據現行法例,獲法院判決共同管養令的父母,亦要就子女重要事宜磋商。余秀珠坦言,有個案子女要離開香港,但其中一方家長故意阻撓,牽制前配偶。她認同父母對撫養子女有共同責任,但不應一刀切實行「共同模式」,建議應由社工評估後再決定何者適合。
1980年代至90年代,多個普通法地區如英格蘭與威爾斯、澳洲等地,均已實踐父母共同承擔教養子女責任。勞工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梁蘊儀指出,英澳引入有關法律改革數年後進行的研究,雖然並未質疑「共同模式」的基本好處,但未能改變父母思維,法院訴訟的數目亦有上升,主要涉及父母就子女教養事宜有分歧。
早於1998年,法改會便就監護權及管養權的法律展開諮詢,2005年更提交《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勞福局稱,由於更改法例影響深遠,並牽涉多個持分者,故至今才正式推出諮詢文件。諮詢期由即日開始至明年4月30日。
重大決定須雙方同意
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鄧國威表示,勞福局在2009及10年與部分持分者作非正式會晤,諮詢其對「共同父母責任模式」的意見,發現各方意見分歧。來自法律界的持分者,普遍認為當局應盡快立法推行「共同責任」,但社工和婦女團體則對建議有保留,擔心有關安排會被存心製造麻煩者利用,涉及子女教養的訴訟亦會增加。據現行建議,不跟從新例的父母不會負上刑責,但當另一方提出訴訟時,敗訴者可能失去參與撫養的權利。
社工憂被利用牽制前配偶
香港單親協會總幹事余秀珠表示,當局不可以空有法律框架而無相關配套。她說,離婚夫婦一般難以溝通,建議政府增撥資源,加強離婚夫婦的調解工作,減少紛爭。根據現行法例,獲法院判決共同管養令的父母,亦要就子女重要事宜磋商。余秀珠坦言,有個案子女要離開香港,但其中一方家長故意阻撓,牽制前配偶。她認同父母對撫養子女有共同責任,但不應一刀切實行「共同模式」,建議應由社工評估後再決定何者適合。
1980年代至90年代,多個普通法地區如英格蘭與威爾斯、澳洲等地,均已實踐父母共同承擔教養子女責任。勞工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梁蘊儀指出,英澳引入有關法律改革數年後進行的研究,雖然並未質疑「共同模式」的基本好處,但未能改變父母思維,法院訴訟的數目亦有上升,主要涉及父母就子女教養事宜有分歧。
早於1998年,法改會便就監護權及管養權的法律展開諮詢,2005年更提交《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勞福局稱,由於更改法例影響深遠,並牽涉多個持分者,故至今才正式推出諮詢文件。諮詢期由即日開始至明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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