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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規定,進口、製造或供應本地使用的玩具,須符合3 套分別來自國際標準化組織及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歐洲標準委員會、美國材料及試驗學會所訂立的標準。有關控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元和監禁1年,其後再被定罪的話,最高可罰款50萬元和監禁兩年。
本案中3張傳票共涉53盒違規棋類用品,林俊明被罰9000元。林認為刑罰過重上訴,指海關事前無發出警告,又認為刑罰不應比售賣假藥及醉駕等更重。但法官反駁指,本條例罰則不輕,的確比循簡易程序定罪的醉駕罪行刑罰為高,但強調涉及產品安全時,即使涉及利潤只是十元八塊,一旦發生問題時,對性命及健康的影響十分嚴重。海關發言人昨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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