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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官收錢放人「一條龍」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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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06日 06:35
2012年01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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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湖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局長劉萬清因受賄逾1700萬元(人民幣,下同),近日被判終身監禁,成為內地近5年內第3名因貪腐下台的省級監獄局長,3人落馬經過如出一轍,都是在金錢誘惑下借假釋與保外就醫等機制漏洞私放囚犯。據監獄內部人士透露,這種助囚犯「另類越獄」的模式已形成「一條龍」產業鏈,從監獄一直延伸到法院。


據《時代周報》報道,長沙中級人民法院上月中旬對湖南監獄管理局原局長劉萬清受賄案一審宣判,判他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徇私舞弊等罪成,判處終身監禁,沒收個人財產,逾1700萬元財物上繳國庫。


保外就醫診斷造假 受賄1700萬

劉萬清在2000至2008年任湖南監獄系統掌舵人期間,授意或默許相關人員在病理鑑定上造假,批准6名不合格囚犯保外就醫;還曾為28名囚犯的保外就醫「打招呼」,從中收受賄款。


劉萬清落馬早有前車之鑑,2007年與2010年,四川省監獄局原局長李文華與浙江省監獄局原局長田豐先後因受賄入獄。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汪勇說,劉萬清案只是內地監獄問題一個縮影。汪勇指出,依刑法規定,減刑、假釋和監外執行(保外就醫),是監獄執法中3項重要權力,監獄人員對減刑前提,即囚犯有悔改或立功表現有考核權。有監獄內部人士透露,罪犯與家屬只要向獄警行賄,從呈報、審批到裁定,各環節都會有人照應,這條利益鏈一直延伸到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的終端——法官。


牽出130名下屬 利益鏈延至法官

劉萬清案還牽出了湖南省監獄系統130多名向他行賄的官員,他們分佈在監獄局轄下18所監獄和1個少年犯管教所、1所醫院和1個物資供應中心。這暴露出內地監獄體制的另一個問題,政府對監獄撥款嚴重不足,監獄的領導人除執法外,還充當監獄企業的老總。


湖南省監獄局於2005年6月成立萬安達集團,由劉萬清任董事長,統轄監獄系統內的26家企業,劉也因此成為人們競相攀附的「財神」,再加上他手握人事權,下屬為求升遷而競相向他行賄。


一名湖南檢察系統的人士表示,有行賄能力的罪犯多為職務犯罪(公務員犯罪)和經濟犯罪,出獄對社會直接危害不大,因此,劉萬清得以長期上下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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