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民連成員黃軒瑋及議員助理周諾恆,去年4月趁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出席活動時搶咪,昨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罪成,被判囚兩周,二人隨即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兩被告指法庭政治打壓,「一個人做嘅嘢啱定錯,唔係純粹以法律框架而言講啱定唔啱」。
分別為27歲及23歲、同任職議員助理的被告周諾恆及黃軒瑋,昨被裁定各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周在庭外表示判刑「算重」,但不同意其行為屬破壞社會安寧,現場人士更沒有因此而有過激反應。
兩被告指法庭政治打壓
裁判官李國威昨裁決時指出,要向兩被告及過激示威者起阻嚇作用。惟周諾恆斥責此舉屬政治檢控,強調不會對他們構成阻嚇。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兩被告當日先後高速衝到台上,應深知有關人員會上前阻止,並必然會有身體接觸,而事實上一名保安員及大會司儀因此而受傷,故認為兩被告的行為屬擾亂秩序。裁判官又不接納被告真誠欲行使言論自由,因兩人沒有和平表達意見。
根據記錄了當日情况的影片,裁判官發現鄭汝樺在周衝上台撒溪錢時,已嚇得「嘩」一聲;未幾黃又衝上台,更搶咪喊「港鐵加價可恥」,裁判官形容鄭汝樺當時雖表現冷靜,但亦有後退。兩名被告被大批工作人員制服後,台下一名「黑衣人」欲上前,並喊相同口號,可見該黑衣人乃受到被告的鼓勵及激使下,作出仿效行為,故裁定兩人罪成。
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大律師石書銘為被告求情時承認被告的示威形式「過火咗」,但只想表達意見;又指近年社會上多具爭議性的議題,兩被告見社會多不公義事,故選擇「為無得發聲嘅人發聲」,形容其行為是出於「義憤難平」,故希望能以罰款處理案件。
惟裁判官認為,法庭僅關注兩人行為是否合乎法律的框架,「被告行為是否反映社會現况、是否高尚,法庭不作判斷」。又指法庭需保護和平示威者,兩人未見悔意,故判兩人囚兩周;兩人其後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ESCC32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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