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私家醫院聯會主席、港中醫院執行董事劉國霖,因2009年為遊艇注入非法紅油,遭法庭罰款並留案底,醫務委員會認為其行為「一定程度不誠實」,決定刊憲譴責,並就他延遲呈報發出警告信。對於留下刑事案底,劉國霖指「詹培忠有案底都選到立法會議員……我又唔會選立法會」,承認入紅油是「貪平」,亦不知道在香港水域入紅油已屬違法。
近年多次因為出位言論惹起爭議的劉國霖,昨早出席醫務委員會的紀律聆訊,承認指控。他在等候宣判期間一直雙手合十托住下巴,低頭凝思,聽到被判專業失德及被刊憲譴責時,神情並無異樣。他沒有等待律師便獨自離開,面對記者提問,只留下「no comment」(不願置評) 便揚長而去。
控罪書指出,劉國霖因兩項非法在遊艇上使用紅油及未有在引擎上貼上「此油缸不得注入火水或有標記油類」的中英文字句,2010年1月27日在東區法院被定罪及罰款8500元,另外,因他未有在被判罪成的28日內向醫委會呈報有關刑事案底紀錄,亦違反了醫委會規定。
裁定「一定程度不誠實」
案發於2009年11月22日中午,劉駕駛遊艇至筲箕灣海岸油站,向店員要求在兩個油缸內注入合共1600公升的紅油,結果遭巡至海關人員「人贓並獲」。他向關員表示打算前往珠海釣魚,並已取得入境處及海事處的離境文件,但承認知道在香港水域內用紅油當遊艇燃料是做錯了,為「方便」及「擔心內地社會秩序治安」而不到內地入油。他的律師又稱,劉自1971年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後,一直未有醫務糾紛紀錄,今次案件亦與專業無關,而當日呈報延誤,是因為去年2月有農曆新年公眾假期所致。
醫委會判定,劉非法使用紅油是「一定程度不誠實」,故刊憲譴責其刑事罪行,亦裁定他未能在限期內呈報案件構成專業失德,會發予警告信。由於劉在海關調查及聆訊期間表現合作,顯示有悔意及重犯機率小,加上罪名不涉及醫療失當,故毋須停牌。
一缸白油一缸紅油混合用
劉國霖昨透過電話回應記者查詢,承認白油(已完稅柴油)較紅油價錢貴一倍,注滿一缸白油需1萬元,注滿一缸紅油只需5000元,故每次出海到境外釣魚,都會一缸白油和一缸紅油混合使用。
他說,被海關逮着那天,正準備駕駛43呎長的遊艇到內地珠海釣魚,由於路程遙遠,他在出發前於筲箕灣油站先注滿一缸白油和一缸紅油,突然海關船靠近,指他注入紅油違法。劉向海關解釋準備到珠海釣魚,並已為遊艇申請出境紙,強調入紅油是供遊艇作境外長途出海用,並非在香港境內使用;但海關不接納解釋,指由筲箕灣到橫瀾這幾海里仍屬香港境內,過了橫瀾才算出了公海,到時海關才不能執法,但在出公海之前這幾海里,船只能使用白油。
無懼留案底﹕唔會選立會
對於自己要為入紅油而留案底,劉國霖回應指自己「唔會選立法會」,又指即使醫委會內,亦曾經有成員因交通案留了案底,相信影響不大,自己快速承認指控,是不想浪費公帑。
劉國霖名下兩艘遊艇目前都停泊在銅鑼灣香港遊艇會,除了涉案長43呎的「M3」,還有另一艘長30呎的「BLACK FIN 33」,劉更曾擔任該遊艇會的會長。遊艇會發言人稱,劉現時已不是該會委員;但沒有回應會員使用紅油會否影響會籍。海關發言人不評論經法庭裁決的案件,強調根據《應課稅品(碳氫油的標記及染色)規例》,有標記油類(包括紅油)不得用作推動遊樂船的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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