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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膜打卡出入境可囚14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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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16日 06:35
2012年01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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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執業律師黃國桐警告,若使用複製指紋膜冒充他人通過e道出入境,屬違反《入境條例》第42條「不得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最高可處監禁14年及罰款15萬元。


即使僅在公司用指紋膜「打卡」虛報上下班時間,也可能因欺騙薪金而觸犯欺詐罪,同樣最高面臨判監14年。但黃國桐指出,現時香港法例並無禁止複製指模工具的入口或售賣,政府很難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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