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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松青裁多付1180萬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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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18日 06:35
2012年01月1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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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佳寧集團主席陳松青,與生意伙伴兼恒生創辦人之子林秀峰爭奪5件中國古董,去年被高院裁定敗訴,陳須向林秀峰歸還兩件古董,以及3件被拍賣古董的1.108 億元收益。上訴庭昨再頒下判辭,指其中兩件古董在陳保管下有損壞,令古董價值大幅下滑,下令陳須向林額外賠償1180萬元。


陳松青敗訴後曾提出上訴,惟去年12月撤回上訴而林秀峰則多次向陳松青追討逾億賠償不果,去年底申請陳松青破產,又向法庭申請傳召陳松青出庭。但林一直未能向陳送達傳票,至今陳仍未還款,情况膠着。


另一方面,由於林秀峰不滿原審法官在判辭中未有頒令賠償須計算利息,又拒絕下令陳松青須就兩件損壞了的古董追討賠償差價,早前提出上訴。


賠償金額 售古董起計利息

上訴庭昨頒下判辭,指原審法官裁定1982年林秀峰將5件古董交予陳松青時,均是完好無缺,但至2005年古董被拍賣時,發現其中「清雍正鬪彩高足杯」及「清雍正鬪彩葫蘆小瓶」有損壞,最後分別以280萬元及500萬元售出。


上訴庭認為,當年負責拍賣的蘇富比在驗貨後將兩古董的估值分別大幅下調85%及75%,原因與兩古董並非完好無缺有重要的關係,林秀峰理應可獲得賠償差價,但由於當年蘇富比的估值只屬初步,上訴庭將兩損毀了的古董差價分別定為280萬元及900萬元,並下令陳松青須向林秀峰額外賠償共1180萬元。


另外,上訴庭相信原審法官一時忘記下利息命令,故下令賠償金額須由古董於05年被出售起計算利息。


事緣陳松青於1982年向林秀峰襄借5件中國古董放於當時佳寧集團的辦公室以招待外賓,但陳一直未有將古董歸還,直至近年5件古董被拍賣,林秀峰才揭發事件並興訟。雖然陳松青辯稱古董真金白銀買來,但高院法官認為其口供自打嘴巴並不可信。


【案件編號﹕CACV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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